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浙江丽水7男子倒卖QQ号被判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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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TA的每日心情
    无聊
    2015-1-7 10:25
  • 签到天数: 244 天

    [LV.8]以坛为家I

    发表于 2013-10-24 12:32:12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
    中新网10月17日电  明知系他人盗取的QQ号码,仍予以收购倒卖牟利,终身陷囹圄。近日,陈某等7人分别被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以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至四年不等,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至100000元不等的刑罚。

    现年23岁的陈某系浙江瑞安人,初中毕业就外出打工,平时没事干的时候,总是喜欢上网聊天。在与他人网聊过程中,陈某发现有不少人愿意出钱购买QQ靓号,他想起曾在网上看见有人大量“批发”来历不明的QQ号,遂动起了歪脑筋,想抓住好不容易发现的“商机”。

    2012年4月份,陈某通过网络,从黑客“轻工哥”、“一条枪”处买来大量的QQ靓号,通过重新整理后重复多次销售给他人,从中赚取差价。初尝甜头后,因为来钱快且轻松,陈某索性辞去了原来的工作,一心在家发展自己倒卖QQ靓号的“事业”,并积极拓展营销渠道,发展了欧阳某某、宋某、姚某等6人成为其下线。经过一年的苦心经营,陈某已“顺利”成为该销售渠道中的一级代理商。

    2013年5月18日,公安机关在陈某家中将其被抓获。随后,其他犯罪嫌疑人也相继归案。至案发,陈某倒卖QQ号码,非法获利八万余元,欧阳某某、宋某、姚某等6人也分别获利数万元。

    法院审理认为,陈某和欧阳某某、宋某、姚某等7人明知QQ号码系犯罪所得,仍予以购买,其行为均已构成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罪。综合7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、情节、悔罪表现及社会危害性等,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。

  • TA的每日心情
    擦汗
    2024-7-29 22:0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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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[LV.9]以坛为家II

    发表于 2013-10-24 13:23:30 | 显示全部楼层
    动起了歪脑筋
  • TA的每日心情
    擦汗
    2014-8-30 00:0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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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[LV.4]偶尔看看III

    发表于 2013-10-24 20:28:17 | 显示全部楼层
    我就说嘛,卖号也给人抓,原来是盗号
  • TA的每日心情
    开心
    2017-2-10 09:5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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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[LV.6]常住居民II

    发表于 2013-10-24 22:31:48 | 显示全部楼层
    最近盗号的还是比较猖狂
  • TA的每日心情
    无聊
    2015-1-7 10:25
  • 签到天数: 244 天

    [LV.8]以坛为家I

     楼主| 发表于 2013-10-25 08:10:42 | 显示全部楼层
    活该
    [发帖际遇]: wintry 发帖时在路边捡到 2 金钱,偷偷放进了口袋. 幸运榜 / 衰神榜
  • TA的每日心情
    开心
    2015-8-5 09:0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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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[LV.10]以坛为家III

    发表于 2013-10-25 12:21:50 | 显示全部楼层
    最好是枪毙几个
  • TA的每日心情
    慵懒
    2014-8-9 08:1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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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[LV.7]常住居民III

    发表于 2013-10-25 21:10:15 | 显示全部楼层
    咋没人盗我号呢{:soso_e113:}
  • TA的每日心情
    无聊
    2015-1-7 10:25
  • 签到天数: 244 天

    [LV.8]以坛为家I

     楼主| 发表于 2013-10-26 16:49:54 | 显示全部楼层
    让子弹飞一会儿
    [发帖际遇]: 一个袋子砸在了 wintry 头上,wintry 赚了 2 金钱. 幸运榜 / 衰神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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