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(2017年应届毕业且尚在择业期的人员及2018年应届毕业生)和具有天津市户籍的社会人员。 二、招聘条件 (一)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: 1、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。遵纪守法,品行良好,就业观念端正,服从分配。 2、年龄要求: 应届博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。应届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。 社会人员报考专技岗(非应届)、管理岗(非应届)年龄在40周岁以下。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。 社会人员报考教育岗(非应届)年龄在35周岁以下。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。 报考年龄计算的截止日期为报名工作第一日。(例:35周岁以下,即指1981年6月7日及以后出生,其他年龄以此类推) 3、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需符合天津市落户条件,专科应届毕业生需 具有天津市常住户口。社会人员需符合天津市人才引进政策。 4、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技能或执业资格条件。 5、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。 6、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。 7、具有各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。 查询招聘岗位及条件请点击>>>http://tj.offcn.com/html/2018/05/100069.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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